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22]1354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本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含)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涉及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未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适时增加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

  场内简称:碳中和100ETF

  基金代码:159642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含)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后续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认购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十一)认购费用

  1、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0×1.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1+0.8%)=100,8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100,001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00 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得到10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 (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

  2、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3、已购买过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至2022年 7 月 8 日(含)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含)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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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1)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9588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 7 月 4 日至2022年 7 月 8 日(含),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陶文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赵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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