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向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量68,922,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8,1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2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04%。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长王向东先生、董事蒋宝军先生、监事会主席车宏伟先生、监事张廷秀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雨森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先生现场参会,董事焦留军先生、董事张建锋先生、董事罗熊先生、董事岳殿民先生、董事王玉敏女士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议案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2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2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鑫、王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31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0856,证券简称“冀东装备”)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2年6月28日、29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询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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