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薛枫先生减持股份及公司股本变动原因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薛枫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因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增加原因,薛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04%(含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归属登记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1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薛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92,312股,持股比例为14.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情况

  薛枫先生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欣天科技股份9,218,600股,减持比例合计4.90%,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均按照实施减持行为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2)被动稀释情况

  公司自2021年4月起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归属登记,股份来源均为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薛枫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存在2次被动稀释。具体如下:

  1)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于2021年7月2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7,200,000股增加至188,500,000股,薛枫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9%。

  2)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6月27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由188,500,000股增加至189,560,000股,薛枫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5%。

  综上,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薛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04%。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枫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能。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天科技

  股票代码:3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2401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天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天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欣天科技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薛枫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薛枫先生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0年12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7,092,3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4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7,880,1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43%;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欣天科技股份9,218,600股,减持比例合计4.90%,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均按照实施减持行为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二)被动稀释情况

  公司自2021年4月起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归属登记,股份来源均为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存在2次被动稀释。具体如下:

  1、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于2021年7月2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7,200,000股增加至188,5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9%。

  2、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6月27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由188,500,000股增加至189,56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5%。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关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20年2月15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和石伟平于2013年12月8日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书》到期,经薛枫、石伟平分别确认不再续签《共同控制协议书》,薛枫与石伟平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终止,薛枫与石伟平以及薛枫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该次权益变动后,石伟平先生、薛枫先生各自所持股份数未发生增减变动,仅双方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石伟平、薛枫变更为石伟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0年12月7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薛枫先生与李小筱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已解除了婚姻关系。薛枫先生将其持有公司4.99%的股份(约9,339,300股)分割给李小筱所有,并在离婚后过户到李小筱名下。分割后,薛枫先生持有公司27,092,312股,占公司总股本14.4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欣天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均按照实施减持行为时公司总股本计算所得。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薛枫

  2022年6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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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薛枫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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