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宿青燕女士拟采取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

  ● 宿青燕女士计划自2022年6月30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宿青燕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宿青燕女士的书面通知,宿青燕女士计划自2022年6月30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宿青燕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宿青燕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6月29日,宿青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7,869,925股,其一致行动人孙汉本先生、孙继龙先生、青岛威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8,220,384股、13,650,191股、3,806,83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547,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8%。

  3.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宿青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宿青燕女士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稳定本公司股价。

  2.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3.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宿青燕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增持资金规模、资金安排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30日起6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宿青燕女士自有资金。

  7.宿青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宿青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22年6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宿青燕女士承诺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宿青燕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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