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2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6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明再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793,3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88元,募集资金总额80,675.2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79,98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1年10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2022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利息结余208.0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2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8%;本次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后,明再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93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3.39%,占公司总股本的17.91%。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的通知,获悉明再远先生将其持有的22,8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并将其质押给银河证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2年6月28日,明再远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将其持有的22,8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银河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 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

  如明再远先生未来进行股份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上表中明再远先生的“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先生未来半年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8,2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4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30%。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 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