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8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93,871,961.68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近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等,以下合称“主合同”)。为确保承租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A5975

  4、成立日期:2016-09-14

  5、法定代表人:陈希林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188号稠银大厦A幢3层301室

  8、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服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8、境外借款;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10、经济咨询。

  根据官网资料,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浙江省内(不含宁波)首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债权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93,871,961.68元

  3、担保范围:甲方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风险抵押金、首期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以及为签订、履行本合同实现担保债权和其他权利所产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软件)。

  2、租金:采用浮动利率,共分8期支付,各期租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日参照《租金支付计划表》并以出租人出具的《起租通知书》和《租金支付通知书》为准。

  3、租赁期限: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起租日为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日。

  4、合同生效: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签署页签字(章),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0,408.6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3.2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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