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8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8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 年4月29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于2021 年7月13日继续被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并出具了《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2000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示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2年6月23日,陇南中院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3、9.4.14、9.8.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说明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8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1)甘1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背景

  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1年12月1日,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新里程健康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2022年3月21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健康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4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2年6月23日,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新里程健康作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参与恒康医疗重整。2022年3月21日,新里程健康作为产业投资人与各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恒康医疗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新里程健康拟以现金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825,927,323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25.30%。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恒康医疗《重整计划》。2022年6月23日,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6月22日,权益到账日为 2022年6月22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264,163,753股。新里程健康持有上市公司825,927,3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30%,新里程健康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里程健康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里程健康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日披露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里程健康)》。由于新里程健康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动后股权关系如下:

  ■

  三、其他事项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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