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删除D类基金份额、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删除D类基金份额并同时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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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无

  (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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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0.2%。

  3、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含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删除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将删除D类基金份额,现有D类基金份额下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删除份额不影响现有持有人利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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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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