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6月30日

  2.√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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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亏损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增加;另受疫情、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中信银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相关资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4768号),经过庭审等相关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上述案件作出裁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裁决主要内容

  1、申请人与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全部贷款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到期。

  2、公司偿还申请人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2,035,511.6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75,000,000元,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17,035,511.68元(暂计至2021年6月8日)及2021年6月8日之后至还清欠款之日期间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申请人对公司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的股权、郝江波持有的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郝江波、田文军、张永东、黎碧、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霍东对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各被申请人共同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86,573元,全部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086,573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各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86,573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各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予认可,后续公司将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各种合法措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加快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妥善处理款项偿付问题。但不排除公司存在无法按期完成偿付的风险,导致公司承担逾期罚息、高额利息等相关责任,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同时,不排除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根据仲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资产采取处置措施。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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