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7-15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中路股份 中路B股

  股 票 代 码: 600818(A股) 900915(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33号17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集团与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浦东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23062号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1,850,000股中路股份A股股票进行拍卖,并于拍卖完成后将上述股票划转至买受人胡海存账户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因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中路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 96,234,334股,其中被质押93,564,334股,被司法累计冻结631,116,533股,未来不排除被法院强制平仓被动减持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集团因与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浦东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沪0115执23062号,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1,850,000股中路股份A股股票进行拍卖。上述股票由竞拍人胡海存拍得,每股合价19.13元,已被司法划转至其户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8,08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30.5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数量将变为96,234,334股,持股比例变为29.94%,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本次权益变动,中路集团所持有的上述1,850,000股公司A股股票已一并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登记。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中路集团尚有93,564,334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当前所持股份比例的97.23%,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2022年1月14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中路股份股票的情形,卖出情形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未有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荣

  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荣

  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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