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5,377,259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万春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在签订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万春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55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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