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
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

  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孙丰先生与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琛”)于2022年7月13日签署了《孙丰及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以16.022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琛。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及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孙丰先生通知,其于2022年7月13日与天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以16.022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天琛。

  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6,662,900股股份,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拟减持公司5,455,8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6.6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如下:

  ■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 转让方

  姓名:孙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0106**********15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585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 受让方:

  名称: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94153023L

  法定代表人:邓君勇

  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288号紫金东方商务广场1商幢2-1003室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4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质权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04041011J

  法定代表人:张伟

  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注册资本: 9076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1 年 04 月 09 日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孙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5,455,800】股【赛腾股份】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赛腾股份】股票收盘价的【85%】。

  第二条 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相关公告,否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各方就交易事项重新协商。

  2.2 在甲方信息披露义务正常履行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期间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综合市场交易等情况选择确定股份的过户时间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提交完备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丙双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

  2.3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股份过户登记所需全部申请文件,乙方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丙方支付转让价款,丙方在收到前述转让价款后对申请材料予以配合,甲乙丙三方应确保在取得确认意见书日起10个交易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无法如期完成,则三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事项。

  2.4乙方根据第三条约定向丙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后,甲方和丙方有义务当天到登记结算公司配合提交完备的解除质押/过户申请材料和办理完将标的股份过户(含解除质押)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款项即视为已部分清偿甲方对丙方的负债,任意一方不得要求丙方退回转让款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对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转让数量)一次性支付,本次转让价款为87,415,555.50 元(5,455,800股*18.85元/股*85%= 87,415,555.50元 ),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后2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额转让款项用于清偿甲方对丙方的部分质押债务,金额为【87,415,555.50 】元。本次交易涉及到的税款由各方依法承担;在丙方收到转让价款当天甲方及丙方需向中登提交办理过户手续。

  如本协议生效且相关方取得上交所确认意见书后5个交易日内乙方未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其余两方解除本协议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本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其他两方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保证,即构成违约,均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

  4.2甲方或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延迟1日,甲方应按转让总价款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 甲方或丙方未按照第二条2.4款约定的时间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办理解押/过户全部手续的,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正式提交办理或未能提供完备材料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丙方自协议解除的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数退还乙方,各方一致同意向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不影响丙方的退款责任,如延迟退还,每延迟1日,由甲方按转让总价款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非乙方原因导致过户登记失败,且三方确认前述原因在7天内无法消除的,则各方一致同意向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维持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丙方应在确认无法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向丙方账户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数退还给乙方,如延迟退还,每延迟1日,由甲方按转让总价款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5 如果出现第4.3和4.4款中丙方须退还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形时,除根据前述条款约定退还转让价款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自乙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对应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果丙方在4.3和4.4款约定的退还时间内完成了退还,则资金占用费计算至完成退还之日;如果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退还,则该资金占用费计算至丙方应退还转让价款的最后一日,之后(即自最后应退还之日的次日起),甲方应按照4.3和4.4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转让总价款的孳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价款全部退还。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及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的负债规模,降低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因孙丰先生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华泰证券拟对孙丰先生持有的标的证券依法进行违约处置卖出,自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大宗交易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华泰证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7,274,386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37,192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孙丰先生拟协议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具体股数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用于偿还其在华泰证券处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负债。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书面确认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因孙丰先生与曾慧女士离婚诉讼尚未判决,双方股权具体分割时间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经征询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进一步减持或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5、孙丰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腾股份

  股票代码:603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58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曾慧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58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丰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0106**********15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585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曾慧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21085**********2X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585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未能履行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合称“《股票质押协议》”)中相关义务,构成违约,华泰证券进行违约处置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因孙丰先生与华泰证券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华泰证券拟对孙丰先生持有的标的证券依法进行违约处置卖出,自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大宗交易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华泰证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7,274,386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37,192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孙丰先生拟协议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具体股数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用于偿还其在华泰证券处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负债。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先生书面确认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因孙丰先生与曾慧女士离婚诉讼尚未判决,双方股权具体分割时间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经征询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进一步减持或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6,662,900股股份,7月13日与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孙丰及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拟减持公司5,455,800股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6.6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017,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数量为27,750,500股(截至2022年7月12日累计质押33,206,300股,本次协议转让后累计质押27,750,500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7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赛腾股份3,716,500股,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赛腾股份3,607,200股,2022年7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赛腾股份5,455,800股,交易价格区间13.55元/股到21.28元/股,其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丰)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曾慧)

  签署日期:2022 年 7月 1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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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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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丰)

  一致行动人: (曾慧)

  签署日期:2022 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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