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胡浩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胡浩亨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自2022年3月14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胡浩亨先生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股数6,117,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截止2022年6月14日,胡浩亨先生的增持时间进度过半,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76,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增持总金额为4,986.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近日,公司收到胡浩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2年7月13日,胡浩亨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8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增持总金额为6,091.2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胡浩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先生之子。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胡浩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但胡浩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360,0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胡浩亨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18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增持总金额为6,091.23万元;胡浩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370,213,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7%。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胡浩亨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没有其他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胡浩亨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2、增持股份的种类:道明光学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增持方式: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增持股份的数量:合计增持比例不低于道明光学已发行总股本1%,不超过2%,即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6,245,990股,不高于12,491,981股。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胡浩亨先生将依据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择机实施增持操作。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首日(2022年3月14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胡浩亨先生自有资金。

  8、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至2022年7月13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胡浩亨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10,184,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增持总金额为6,091.2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胡浩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胡浩亨先生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胡浩亨先生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胡浩亨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