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2022年度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的名称: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皂市渔业”)、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品营销公司”),均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2年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461.1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90万元,尚未使用的担保总额度为12,171.19万元。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湖南胜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行贸易”)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石门皂市渔业使用;将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医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水产品营销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461.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通过之日止。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其他事项或者达到另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要求的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将全资子公司胜行贸易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全资子公司石门皂市渔业使用。将德海医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水产品营销公司使用。调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担保调剂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湖水殖石门皂市渔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678024022D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龚芳右

  5、成立日期:2008年8月14日

  6、经营范围:水产品、水禽养殖、销售及深度综合开发。

  7、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维新镇仙阳湖社区四组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9102365XN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童凯

  5、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8日

  6、经营范围:渔业产品批发与零售及初加工(国家限定和禁止的产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保健食品的销售;鲜肉、鲜禽、蛋、鲜奶的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冷冻、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其他水产品的加工;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与建设;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上表演(直播)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青山社区青山路1号(大湖生物食品医药产业园1号楼二楼201室)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是在董事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且调入方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和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调剂的调入方水产品营销公司是公司募投项目之冰冻冰鲜及熟食产品加工项目的主要载体,石门皂市渔业也是该项目的主要原料基地,本次担保调剂事项主要是用于满足水产品营销公司和石门皂市渔业的运营资金需求,将公司贷款资金额度用于重点项目,有利于公司不断提升冰冻预制水产品的结构比重,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作出的调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运行,以及相关业务板块的拓展。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入方,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和运营风险可控,有利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461.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1%。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290万元,主要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8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21年年度报告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澧县人民政府完成对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以下简称“北民湖渔场”)的有效账面资产交割,已对北民湖渔场的相关资产失去控制,北民湖渔场已无经营实体。为加强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

  营业场所:湖南省澧县澧东乡车溪村十五组

  负责人:邹永庆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淡水鱼养殖及销售;鱼苗及渔需物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澧县北民湖渔场的议案》,同意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法规定办理此次注销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注销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注销原因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北民湖渔场兼并协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协议约定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交接基准日,将北民湖渔场的有效账面资产全部无偿整体移交给澧县人民政府,并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基准日之前,北民湖渔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税费及职工工资福利等。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双方启动交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止2021年年度报告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已将北民湖渔场的有效账面资产移交给澧县人民政府,完成交割,并对相关资产失去控制。因北民湖渔场已无经营实体,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亦无存续必要,故拟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注销分公司北民湖渔场,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内部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业绩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300万元至 -1,600万元。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700万元至-2,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700万元到-2,000万元。

  2、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8.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3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619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主要是综合以下因素的影响:

  1、新设立子公司前期固定成本费用的投入对净利润的影响

  为实现公司在健康医疗服务板块的规模化、连锁化布局,公司于2021年7月投资设立了杭州东方华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和杭州金诚护理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两家医院”),直接持股70%,间接持股85%。

  新设立的杭州两家医院于2022年6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始试运营,尚处于培育期,在当地尚未形成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和良好的医疗服务口碑,提升床位使用率和盈利能力尚需一段时间。但杭州两家医院前期为达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筹备发生的租赁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设备配置、装修费、人员配置等成本费用,预计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共计-1,400多万元。

  2、新冠疫情对东方华康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通过股权转让与增资的方式取得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康”)60%的股权,并于2020年11月正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新冠疫情对床位使用率和营业收入的影响

  公司自将东方华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来,东方华康运营的外部环境一直面临着新冠疫情常态化反复的严峻形势。疫情期间,东方华康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防疫政策的规定,长期关停门诊,导致门诊收入甚微。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导致双向转诊、社区义诊等渠道受限,医院业务市场难以拓展,而现有住院患者担心在医院有交叉感染的可能,逐步出院的人数较多,综合导致东方华康的住院人数、床位使用率和住院收入难以提升和递增。

  (2)新冠疫情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疫情期间,东方华康积极落实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多次自费全员核酸检测、增加院感防控投入、增加防疫物资、信息系统、设备的投入、增加防疫人员配备的投入以及长期派送支援抗疫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导致东方华康2022年半年度的防疫成本增加。

  综上所述,新冠疫情导致东方华康的净利润难以递增。

  四、风险提示

  本次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作出的,尚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且年审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亏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