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2-05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2-07-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中环JLC1,期权代码:037155。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3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40.41万份,行权价格为30.28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2个行权期,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240.41万份,行权价格为30.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行权价格由30.39调整为30.28元/股,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34人调整至3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485.68万份调整为480.82万份及注销4.8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2年7月15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24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7月15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1,733,6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676,878股后的3,222,056,821股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355,490,706.89元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1033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0.39元/份调整为30.28元/份。因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4.8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已获授的合计4.8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4人调整为33人,股票期权数量由485.68万份调整为480.82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30.28元/股

  3、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50%,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0.41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0.41万份。具体如下:

  ■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原副总经理王彦君、杨永生、王岩、江云、秦力因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任职,故将该5名原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至其他人员,其份额不变。

  5、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6、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7、禁售期安排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7,279.61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40.41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7,039.20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404,1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3,231,733,699股增至3,234,137,799股。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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