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现就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先进制造100ETF

  场内简称:制造100

  扩位场内简称:先进制造ETF

  基金代码:5158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2年7月28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

  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25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修订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5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相应调整,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2022年7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

  附: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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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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