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2022-07-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以本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期初的普通股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1,451.76万元,同比下降8.66%,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进度有所滞后,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28.20万元,同比增长23.13%。主要原因系公司推进精细化管理和降本增效工作,项目综合毛利率同比有所提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收回部分项目大额工程款,对应冲回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三、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本公司无业绩泄露和股价异动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199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18019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6962401股;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96520股;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绘锦兼任化三院监事,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上述三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下同)。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控股股东化三院、公司董事长李立新、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2022年7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汪婷婷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00164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00164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关于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

  二、关于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3年7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36个月。本合同价格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000美元,非固定部分价格为24,462,000 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同时鉴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总承包合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结算和回款存在一定风险。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28,800.66万元人民币。同时,一方面稳妥处置该项目的已采购设备合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力度,以期推动项目的重组、重启。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813.83万元人民币,累计收款折合人民币13,494.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3,975.93万元人民币。

  2.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于2014年3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书。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22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69,628.13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由于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7年5月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2018-018号公告)。内蒙古康乃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东华科技2018-03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东华科技2018-064号公告)。该项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内蒙古通辽中院执行。2019年12月,通辽中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已完成对项目装置的评估工作,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8.28 亿元人民币。2020年9月、10月、11月,通辽中院分别组织了对上述资产2次拍卖、1次变卖工作,但均已流拍(详见东华科技2020-047号、2020-052号、2021-001号公告)。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二次诉讼”),请求解除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及利息等(详见东华科技2020-019号公告)。2021年12月,通辽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内05民初46号),对二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5号公告)。2022年1月,二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已生效(详见东华科技2022-011号公告)。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二次诉讼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31,423.54万元,累计收款211,994.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94,095.3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业主方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5,751.66万元。

  3.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19个月,合同金额为87,449.17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2,737.01万元,累计收款67,083.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72,806.6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4.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26个月,合同金额为108,448.57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06,431.48万元,累计收款96,684.80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90,122.37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5.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本公司与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作为承包人。本公司和上海华谊主要负责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上海华谊与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同时,本公司作为承包人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本合同建设工期约24个月,合同金额为94,6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应的部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6,552.38万元,累计收款74,862.98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70,348.2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6.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30万吨/年乙二醇联产LNG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PMC项目管理合同

  本合同于2019年4月签订,为总承包及PMC项目管理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部分装置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直至项目机械竣工的全部工作;同时,本公司作为管理商,负责本合同项目中剩余部分装置或主项(即本公司PC总承包范围内的除外)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78,900万元人民币(含税),建设工期约为16个月;PMC合同总价为2,500万元(含税),服务时间约为20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59,273.40万元,累计收款169,621.64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79,114.01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9年8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36,690.19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22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17,611.16万元,累计收款110,861.8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14,340.99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0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243,630.46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年10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329,100.76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72,266.28万元,累计收款266,946.37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71,166.04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9.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乙二醇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0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38,218.90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年10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169,512.99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5,036.25万元,累计收款132,138.56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35,311.98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0.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本合同于2021年9月签订,合计总价为319,237.5074万元人民币,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合同价格为212,381.1587万元,建设计划工期为669日历天。运营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自该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运营费为106,856.3487万元,运营期为三年。

  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9,811.16万元,累计收款100,011.08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2,631.94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1.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1年7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工厂界区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至机械竣工等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 300,000.00万元人民币(暂定价),建设工期为26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4.52万元,累计收款10,280.00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0.0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2.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2年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等;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69,818.9959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至装置中间交接)为20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779.90万元,累计收款9,697.4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928.99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3.新疆中昆新材料有限公司2×6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2年6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界区内的工程设计、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机械竣工后至最终性能考核、合同装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等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 290,100.00万元人民币(含工期奖励900万元),建设工期(至装置开车产出乙二醇产品)为19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36.63万元,累计收款28,920.00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0.0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签约主体为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2.以上重大合同具体签约情况可查询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3.鉴于以上有关数据存在阶段性,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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