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4%的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46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970,652.8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2日、6月2日、6月24日、7月5日、7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3%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2,672,579.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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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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