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7-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和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大工程”)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额分别为2.7亿元、3亿元、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爆破作业;铁矿采选;铜矿采选;钨钼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金矿采选;石灰石、石膏开采;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地热开采;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8、股权结构: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宏大工程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2年中海授额协字第(0020)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7亿元人民币整与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20000007844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2亿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30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634.6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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