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 公告编号:2018-16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2018年11月25日一2018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绿景纪元大厦A座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9日,本次投票结果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数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0,699,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8,456,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24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7,022,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79,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24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6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36,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6,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36,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陈荣生、李文娟
3、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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