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6
债券代码:112324 债券简称:16高鸿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2018-11-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 2,843,624股,占总股本的0.313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11月30日。

  3、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人数:114人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6月9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7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以国资厅分配[2014]400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对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予以备案。

  3、2014年8月7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9月,高鸿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

  5、2014年9月30日,高鸿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4年9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10月23日,高鸿股份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4年11月14日,高鸿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不再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4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45万股调整为725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内容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4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方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自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鸿股份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高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上市。

  9、2016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标企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

  11、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36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8,020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16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2、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八次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对已经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2,178,000股实施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在激励期内,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股份339,9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至今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及2017年度考核情况,公司拟对离职的被激励对象股份和考核不合格人员持股有的股份办理回购注销。根据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度至今有9名被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拟对其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23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2017年考核情况,公司2017年度1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59,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

  1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除限售。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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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2,843,624股,占总股本的 0.3133%。

  2、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权激励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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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备注:(1)公司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8,307,0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648,307,048股增至907,629,867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成。

  (2)、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至今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情况及2017年度考核情况,公司拟对离职的被激励对象股份和考核不合格人员持股有的股份办理回购注销。根据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度至今有9名被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拟对其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23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2017年考核情况,公司2017年度1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持有尚未解锁的合计59,97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

  公司管理层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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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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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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