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12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新设立东方能源全资控股的平台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为标的公司,将东方能源旗下部分全资控股新能源发电公司的股权划转至标的公司,与意向投资人合作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原计划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本次交易的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在履行程序中,结合预计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时间,公司决定取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取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19年8月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9年7月25日。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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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本次交易的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在履行程序中,结合预计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时间,公司决定取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所涉及的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8月7日重新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取消和重新召开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8月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8月7日(星期三)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02 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3.03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3.04 发行数量
3.05 锁定期安排
3.06 减值测试补偿
3.07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3.08 滚存利润安排
3.09 决议的有效期
4.《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阅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豁免申请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涉及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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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9年8月6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一85053913
传真:0311一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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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