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7-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9-03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6日和2019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时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22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25,987.31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205.8110万股的43.164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24,737.3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9.9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3%。

  2、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3%。

  3、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3%。

  4、通过了《公司关于“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增加总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37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反对1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12,3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3%。

  5、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王玉生先生、吴一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80 股;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1,369,82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128,573,774 股;

  选举陶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选举张益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选举吴一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6、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江希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80 股;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7、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书先生和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张书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80 股;

  选举夏友满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7,389,82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54,593,777 股;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和此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赵赟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9-03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综合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和王玉生先生三人组成,江希和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芮敬功先生、吴建斌先生和崔咪芬女士三人组成,芮敬功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吴建斌先生、江希和先生和陶梅娟女士三人组成,吴建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崔咪芬女士、江希和先生和芮敬功先生三人组成,崔咪芬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玉生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电子邮箱:wangys@hongbaoli.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董秘办)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聘任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芮益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姚志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陈洪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张琳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张琳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电子邮箱:zhanglin1057@163.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芮益民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红宝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和红宝丽集团南京锂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理事、企业家协会理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南京工商联执委、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高淳区工商联副主席、高淳区民营经济协会会长,江苏省优秀企业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芮益民先生持有公司1,258,810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591%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16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37.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芮益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与芮益民先生为父子关系,芮益民先生与副总经理芮益华为兄弟关系。

  陶梅娟女士: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副厂长,199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梅娟女士持有公司1,244,154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6385%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陶梅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益军先生: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在苏州油毡厂工作;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宜兴联营厂工作;1998年7月至2004年6月,在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起担任生产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月任德纳天音集团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益军先生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3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1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益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芮益华先生:1974 年7 月生,中国国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东南大学 EMBA。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南京市建邺区公证处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南京市高淳县旅游局工作,任副局长。2012年 12 月辞去公务员职务。2013 年1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芮益华先生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3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芮益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芮益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与芮益华先生为父子关系,芮益华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芮益民先生为兄弟关系。

  姚志洪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合成材料专业,1990年至1999年,在南京树脂研究所从事精细化工合成和表面活性剂的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董事兼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志洪先生持有公司777,400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6%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姚志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玉生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市高淳县饮食服务公司会计、南京天润冷食厂财务科长、高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2002 年10 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玉生先生持有公司141,646股股份,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玉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玉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洪明先生:1982年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员、副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明先生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是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占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陈洪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琳女士:1992 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2014 年 12 月进入公司,2015 年 6 月转为正式员工,在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0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经查询,张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9-03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张书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选举张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7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9-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

  ■

  注:表中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522.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37.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75%。

  上半年,面对国内外经营环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技术和服务为支撑,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巩固和扩大产品销售量,本期由于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以致产品价格下调营业收入有所减少,而上年同期原辅材料价格处于高位。同时,公司加强管控,采取技术降本增效措施,再加上生产用原辅材料价格回落因素,产品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产品综合毛利率上升,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2、财务状况

  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 379,879.55万元,比年初增加4.48%。主要为泰兴基地环氧丙烷项目支出和DCP项目建设投入,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 18,665.24 万元。公司持续加强对资产管理和资金运用效率管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较好。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9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500万元~4,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238%~286%。现经初步核算,公司2019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70.75%,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7月 22日

本版导读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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