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7-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9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南京华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京华创教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并成立“南京华创教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目标规模为1亿元,其中,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61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产业基金以教育产业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产业创新、孵化和投资的力度,整合教育产业资源,构建多元化的产品平台,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与南京华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基金”)、江苏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资本”)成立“南京华创教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

  2019年7月19日,公司与华文基金、文投资本签署了《南京华创教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产业基金目标规模为1亿元。其中,基金首期规模为人民币6100万元,威创股份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权限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南京华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1P4B5U0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工商登记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13室

  5、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30号紫金文创园6号楼2楼

  6、法定代表人:李洁影

  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成立时间:2017-06-02

  9、营业期限至:2017-06-02 至 无固定期限

  10、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控股股东:江苏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

  南京华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5710。

  (二)有限合伙人一一江苏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江苏文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EN817Y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工商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1号楼21层

  5、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30号紫金文创园6号楼2楼

  6、法定代表人:夏爱学

  7、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8、成立时间: 2016-01-21

  9、营业期限至: 2016-01-21 至 无固定期限

  10、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服务,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控股股东: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文基金、文投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京华创教育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首期规模:6100万。

  4、基金首期合伙人及投资比例:

  ■

  5、基金管理人:南京华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为1亿元,首期规模为6100万元。其中威创股份出资3000万元,文投资本出资3000万元,华文基金出资100万元。

  (二)基金出资进度

  基金首期规模 6100元人民币,均为全体合伙人货币出资。基金备案之日起270个自然日为基金募集期。在基金募集期内认缴的合伙人,认可其按照基金初始单位净值认缴基金份额,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出资。

  (三)基金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六年,自基金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前三年为基金投资期, 后三年为基金管理及退出期,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两年。

  (四)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由华文基金、文投资本、威创股份各推选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需全票赞成方可通过对项目投资。

  (五)主要投资方向

  产业基金以教育产业作为主要投资方向,主要投向于政策监管上不存在退出障碍的儿童教育未上市优质企业股权。

  (六)会计核算方式

  基金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对基金财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会计报表。

  (七)投资项目的退出

  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新三板挂牌、IPO等。基金在未来退出其所投资标的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及其关联方享有优先购买基金持有的投资标的股权的权利。

  (八)产业基金的管理费及收益分配原则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内,产业基金应每年按照其实缴出资总额的2%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向各合伙人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优先回报:投资本金单利年化收益率8%的回报。对剩余收益进行最后分配,其中80%的剩余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九)协议生效

  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新入伙的合伙人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高度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公司通过与文投资本合作,可以充分挖掘其在出版、传媒、教育等细分领域的行业资源,实现与公司现有产业资源的有效联动,帮助公司进一步扩大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力。

  1、产业基金可以充分释放公司在儿童成长的平台价值,通过基金的灵活性,帮助公司强化与行业内优质合作伙伴连接,加强资源匹配,帮助公司布局更多儿童产业关键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教育投资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产业基金将会借助公司多年积累的儿童教育领域的线下渠道优势和产业先发优势,充分发挥产融互动的循环模式,帮助项目打通证券化通道。

  3、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上市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产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暂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后续产业基金设立完成后,公司可能会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该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后续将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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