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7-23 来源: 作者:

  (上接B35版)

  公司的主要产业为LED产品,近年来国家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大力推行LED产业,并配套相关扶持政策,LED产业迅猛发展,市场容量大,竞争异常激烈。行业经历了飞速发展,各项指标都飞速增长,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技术也几经更迭,LED可以进入寻常百姓消费的层面。公司产品紧跟市场步伐,期初布局封装产品到灯具应用产品,随着市场的变化,目前公司主要专注户外照明、景观亮化、智慧路灯。技术的更新、产品的布局调整,造成部分原材料无法应用到新产品上,同时造成部分库存商品积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期末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实施减值测试,对预计可收回净现值低于成本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了解和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对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等;

  分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各要素是否合理,重新复核存货减值测试。

  会计师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已充分计提。

  问题14、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多项重大诉讼事项,请详细披露相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金额及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1)佛山狮山项目合同纠纷:公司诉深圳雷曼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合同纠纷,公司请求法院认定联合中标“狮山镇公共照明领域智能化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采购项目01包一一东区智能化LED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效,各被告应当分别向原告(公司)返还和支付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号为(2018)粤06民终12308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的全部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诉讼公司不涉及赔付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2)国策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纠纷案:申请人福建省国策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为被申请人(公司)应当返还增资出资,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金额为578.2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书号为[2018]榕仲裁字第293号,裁决结果为驳回福建省国策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全部仲裁请求,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诉讼公司不涉及赔付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3)成都七中股权收购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西藏圣蓉希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冠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纠纷仲裁案,涉及金额4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书号为(2018)京仲裁字第1337号,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公司)全部仲裁请求,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诉讼公司不涉及赔付情况,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4)南离万相居间合同纠纷:广州南离万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请公司承担2900万元。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公司向广州南离万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190万元,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广州南离万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额支付190万元,账务处理上,本期已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公司过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形成的信息披露案,共有84例案件,共涉及金额1724.43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赔偿1,696.46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合计27.97万元,报告期内已经全部审理终结且期末账务处理完毕,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6)唐月波诉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帮兴、芜湖邦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芜湖鑫园机械工业电镀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涉及金额为1919万元。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收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为(2018)皖0203民初20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关于涉及公司相关诉讼请求,且原告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该判决已生效。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导致公司赔付情况,本期末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7)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定公司在7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原审被告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报告期内法院强制扣划公司1128.32万元,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法院至今未将执行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同时,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并提出再审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已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8.32万元,已覆盖整个诉讼应承担金额;

  (8)公司诉杨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并对杨勇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作出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杨勇价值人民币2.4亿元的财产,并冻结杨勇所持公司股份共8000万股。上述证券为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因在该诉讼中,公司作为原告,不存在赔付情况,故本期末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2,318.48万元,案件处于进一步审理中。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拖欠第三人深圳市海柏力高供应链有限公司货款。根据该诉讼原告具体提出诉讼情况,公司法务部认为,该诉讼公司很可能会胜诉,公司需要赔付相关金额可能性很小,故期末公司未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0)公司诉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傅皓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对傅皓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裁定书: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傅皓相应价值3600万元的财产,并于2019年2月2日查封(扣押)傅皓下列股权:深圳市南山陈新华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占比26%,冻结期限为三年。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占比18%,冻结期限为三年。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收到英伦教育向公司支付的逾期首批款3600万元,2019年4月4日收到违约金及其他办案费用55万元,公司与英伦教育、傅皓对本次案件达成和解,本案已处理完毕,公司无需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11)原告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润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建林、汪玉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涉及金额4000万元。截至目前,法院已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因该诉讼涉及时间不在报告期内,故公司在报告期末未计提预计负债;

  (12)公司过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3号)形成的信息披露案,共有131例案件,涉及金额4166.95万元。法院已对131件全部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公司对上述131件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诉讼费用,其中117件一审判决(裁定)已生效,另外14件案件对方已提起上诉,在进一步审理中。根据该诉讼原告具体提出诉讼情况,公司法务部认为,该全部诉讼公司很可能会胜诉,公司需要赔付相关金额可能性很小,故期末公司未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会计师核查程序:

  询问管理层、治理层相关人员,了解案情,获取案件证据;

  查看公告、相关的诉讼资料及法院传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公司所有诉讼文书并与公司提供资料核对;

  对代理律师进行发函,了解案件的情况,获取代理律师法律意见;

  复核公司针对上述诉讼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师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的依据充分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原因,上述情况对你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并请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原因

  ①勤上集团、李旭亮等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8年10月19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原因:勤上集团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借款,李旭亮等人以其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向西藏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李旭亮、温琦等人向西藏信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借款(融资)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由于勤上集团逾期未支付利息,西藏信托宣布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勤上集团、李旭亮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1,531,233,909.67元,并依法冻结了勤上集团、李旭亮等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

  ②温琦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9年1月22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勤上集团、李旭亮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9年1月22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原因:勤上集团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借款融资,勤上集团以其持有的勤上股份股票2.5亿股向中粮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李旭亮、温琦向中粮信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借款(融资)合同、质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由于勤上集团逾期未支付利息,中粮信托宣布其中一亿元(本金)债权提前到期,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依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了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等被执行人的股票。

  ③勤上集团、李旭亮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9年1月21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原因:勤上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彼岸大道委托华夏银行向勤上集团发放委托贷款,李旭亮和温琦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华夏银行向勤上集团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一亿元。由于勤上集团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彼岸大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2019)粤03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轮候冻结了勤上集团、李旭亮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

  ④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9年4月23日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原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勤上集团、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勤上企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勤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分别向勤上集团等四家单位发放贷款总计人民币6.46亿元。勤上集团等四家借款单位在6.46亿元本息范围内对其他各方借款债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温琦以其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勤上集团以其持有的勤上股份股票302.5万股分别向中信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李旭亮、温琦在6.46亿元本息范围内对勤上集团等四家单位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勤上集团等四家借款单位未按约定偿还本息,中信银行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同时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1973财保2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轮候冻结了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

  (2)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是独立于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的法人主体,上述主体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但相关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问题16、请重新核算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数据。

  回复:经核实,公司2018年期末在职研发人员数量为66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在职员工为4977人,对应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1.33%;2017年期末在职研发人员数量为57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在职员工为4,901人,而在职研发人员单体公司对应职工总数为631人,对应单体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9.03%。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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