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7-2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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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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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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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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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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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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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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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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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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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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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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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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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刘聪慧/徐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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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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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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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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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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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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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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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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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 系 人:孙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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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 9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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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总经理:杨皓鹏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58153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蔺育化

  四、基金的名称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全球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气候逐渐变暖以及我国节能减排压力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环保为投资主题,重点关注具有环保责任和环保意识、并同时具有成长潜力的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以及具有环保竞争优势的行业和企业,充分分享国内环保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并精选个股,结合积极地权重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占基金资产的2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环保与新能源主题类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如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基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以及其他环保相关政策的推进发展,考虑环保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综合比较不同行业和公司在环保政策下面临的竞争环境和机遇,挖掘在兼具环保责任和环保意识的基础上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及新能源领域的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主动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对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首先分成环保行业类与非环保行业类;再将非环保行业按行业的节能减排情况分为环保优势行业与环保劣势行业;最后根据环保劣势行业的环境数据综合评价,将环保劣势行业分为环保改善行业和环保潜力行业。

  本基金认可的环保与新能源主题类股票包括:

  (1)环保行业,包括环保设备、环保服务和资源利用等相关行业。

  (2)新能源行业,包括风电、核电、光伏、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行业。

  (3)环保优势行业。环保优势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如金融地产、公用事业、商业旅游、信息服务、食品饮料、消费等行业。

  当未来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从事或受益于上述投资主题的外延也将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环保新能源主题的识别及认定。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

  一级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宏观经济,包括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等,判断经济周期是否处于衰退、复苏、过热和滞胀阶段,通过投资时钟,确定阶段性较优资产。历史表明,复苏期股票最优,过热期商品最优,滞胀期现金最优,衰退期债券最优。

  政策层面,包括宏观政策(货币和财政政策)松紧、区域经济扶持政策力度、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行业政策扶持等,不同政策发布会对不同资产类别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市场估值,包括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估值水平、不同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和相对吸引力等。

  市场情绪,包括市场成交量、股票账户新增开户数、持仓账户数及其他反映投资者情绪的技术指标。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四方面的情况,对每一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每一大类因素设置不同的权重,并且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各因素的权重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增加该阶段下市场表现优于其他资产类别的资产的配置,减少市场表现相对较差的资产类别的配置,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2、行业/久期配置

  行业配置:本基金以环保行业配置和新能源行业配置为主,其中环保行业配置采取以行业环保水平为主要配置原则的倒金字塔环保行业配置。即环保行业作为行业配置的重点,其次是非环保行业中的环保优势行业,再次是环保劣势行业中的环保改善行业,最后则是环保潜力行业。本基金重点关注环保行业、新能源行业以及非环保行业中的环保优势行业,以突出本基金的环境主题特征。

  具体由行业研究小组完成行业前景分析报告;金融工程研究小组基于行业研究小组的研究成果,并综合流通市值、成交金额等多项指标对关注的行业进行综合评分和筛选;基金经理综合动态调整不同行业间的权重配置。

  久期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通过数量模型对宏观经济周期趋势性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并结合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趋势。利用债券回报分析模型进行情景分析,判断不同期限债券在市场收益率变化条件下的风险收益关系,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3、股票投资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环保与新能源主题类股票。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

  (1)以行业的环保水平、行业的环境竞争优势以及是否属于新能源领域对行业进行分类,并将环保产业、环保优势行业、环保改善行业、环保潜力行业与新能源行业的股票作为备选构建初选股票池;

  (2)依据公司所属行业的环境优势评级赋予公司环境优势因子,通过中海财务评价体系和MMVA估值评价体系为评估基础,对公司的财务优势、估值优势综合评估进行量化选股,构建优选股票池;

  (3)通过环境战略矩阵模型分析优选股票池中公司的环境战略,并采用中海上市公司环境评价体系对公司的环境优势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选取基本面较优,既具备环保优势,又有成长优势,能够在环保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来构建核心股票池;

  (4)基金经理通过对核心股票池中的股票价值分析和市场环境的判断,相机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自主选择投资时机和权重,长期持有并结合适度波段操作,争取获得较高收益。

  4、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票、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获取较高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谋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通过数量分析,在剩余期限、久期、到期收益率基本接近的同类债券之间,确定最优个券。个券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价值原则

  属性相近的单个债券,选择收益率较高的券种;在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选择风险(久期)较低的券种。对二者都相近的券种,根据凸性,选择凸性较大的券种。

  (2)流动性原则

  收益率、剩余期限、久期和凸性基本类似的券种,市场表现有时差别明显。在一般情况下,避免波动性过大的券种,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券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投资权证。在权证投资中,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利用Black-Scholes-Merton模型、二叉树模型及其它权证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采用如下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1)套利投资策略

  在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出现套利机会时,对权证进行套利投资。

  (2)风险锁定策略

  根据认沽权证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价差,在投资标的股票的时候,同时投资认沽权证,锁定投资风险。

  (3)股票替代策略

  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根据权证的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找溢价率低(甚至折价)的权证,利用权证替代股票,以期降低风险或提高潜在收益。

  由于权证市场的高波动性,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还需要重点考察权证的流动性风险,寻找流动性与基金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成交活跃的权证进行适量配置。

  (4)杠杆投资策略

  对以根据量化模型所选品种为标的股票的权证进行模型定价研究,利用权证的杠杆效应,以期获得超额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h、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i、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k、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l、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m、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n、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e、i、k、l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涨跌幅×60%+中国债券总指数涨跌幅×40%。

  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正式发布,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沪深300指数的运行结果显示,该指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中心于2003年1月1日编制发布,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国债券总指数情况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开发布。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30%-80%的股票资产,20%-70%的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6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4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60%和40%。因此,“沪深300指数涨跌幅×60%+中国债券总指数涨跌幅×4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9 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69,070,175.19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912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0.912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9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9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二)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基金的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在“风险揭示”部分,添加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部分。

  (八)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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