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巢添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B5版)
2.1开户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公章的机构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资管产品设立监管批复复印件(如为资管产品开户请提供);
(5)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7)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传真协议书》。
2.2认购
2.2.1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
(5)《基金风险揭示书》;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2.2.2认购资金划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以转账付款方式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2)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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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蜂巢添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特别说明
(1)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exaamc.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形式直接办理开户业务,采取传真形式办理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单的原件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投资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00-3783)。
(4)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⑤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业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结算账户。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设立日期: 2018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21-68888675
联系人:陆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设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025‐58588112
联系人:赵越
(三)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成立时间:2018年5月18日
电话:021-68886912
联系人:李明波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联系人:骆文慧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唐煌
联系人:陆瑶
联系电话:021-68888675
公司网址:www.hex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12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