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07-23 来源: 作者:

  (上接A26版)

  五、关于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原为兴宁皮业向江苏银行睢宁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现该授信已于2019年5月到期,本次兴宁皮业重新向江苏银行睢宁支行申请4,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董事会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56,000万元(其中董事会已审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6,000万元),银行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48,000万元(其中银行已审批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银行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0.7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

  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1、关联担保

  全资子公司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厦门分行”)申请500万美元(按照1美元兑7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3,500万元)的授信,由公司和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故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汇丰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2019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GYE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99-203号东华大厦12楼 1203室

  注册资本:129.39万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进出口贸易

  兴业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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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汇丰银行厦门分行申请500万美元(按照1美元兑7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3,500万元)的授信,由公司和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无需就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汇丰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5万港币(折合人民币 6.42万元)。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和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和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无需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此次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兴业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和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拟与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环保”)签订《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交予兴业东江环保处置,其中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万元,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2019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8万元。

  公司拟与晋江市务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务实环保”)签订合同,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料委托务实环保处置,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3万元。

  2、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同时担任兴业东江环保的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兄弟姐妹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兴业东江环保签订《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将公司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交予兴业东江环保处置,构成关联交易。

  因孙辉跃先生担任务实环保董事,此外孙辉跃先生间接控制务实环保,孙辉跃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同时也是公司董事兼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务实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与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签订《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交予兴业东江环保处置。

  同意公司与务实环保签订合同,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料委托务实环保处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5、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4A225XR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温玮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兴业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33,033.9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380.26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9,653.6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661.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02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兴业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34,217.2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566.34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11,650.87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4,897.2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97.19万元。(2019年1-6月数据未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同时担任兴业东江环保的董事长,为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兄弟姐妹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兴业东江环保具备处置工业废物(液)的相关资质,公司董事会认为兴业东江环保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晋江市务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江市务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000088H28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安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青山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环保设备生产技术的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工程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回收:矿物油、润滑油(不含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制造:皮革制品(不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务实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1,410.4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71.09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1039.4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47.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0万元。(2018年度数据未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孙辉跃先生担任务实环保董事,此外孙辉跃先生间接控制务实环保,孙辉跃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配偶的弟弟,同时也是公司董事兼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务实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务实环保为保具备处置含铬废料的相关资质,公司董事会认为务实环保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兴业东江环保的合同主要条款

  兴业东江环保向兴业科技收取处置格栅渣的费用为3,000元/吨(含税),预计到2019年底委托处置量不超过70吨。

  运费标准: 1-5吨运输车,运费为1,500元/车次; 10-16吨运输车,运费为1,700元/车次; 16-30吨运输车,运费为3,150元/车次。

  兴业东江环保向瑞森皮革收取处置铬粉袋、化验废液、废机油的费用为3,500元/吨(含税),预计到2019年底委托处置量不超过43吨。

  兴业东江环保向瑞森皮革收取处置格栅渣的费用为3,000元/吨(含税),预计到2019年底委托处置量不超过50吨。

  运费标准: 5-10吨运输车,运费为3,000元/车次; 10-16吨运输车,运费为4,500元/车次; 25-30吨运输车,运费为8,000元/车次。

  上述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公司与务实环保的主要合同条款

  兴业科技将含铬废料委托务实环保处置,处置费用为950元/吨(含税及运费),预计到2019年底委托处置量不超过850吨。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通过此次关联交易,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含铬废料等交予关联方处置,能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减少废物(液)的危害性。此次委托关联方处置费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将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含铬废料等交予关联方处置,此举能有效防止污染,能够减少废物(液)的危害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19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7日15:00至2019年8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议案1、议案2、已经于201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7月23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6日(9:00一12:0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2、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4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7日15:00 至8月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_______ 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有限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版导读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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