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5 来源: 作者: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80.81万元,同比增长14.18%,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OEM/ODM业务在手订单较2019年同期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7.52万元,同比增长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01.65万元,同比增长6.75%。

  1、外销(OEM/ODM)业务

  2020上半年,面对疫情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外销事业部一方面通过增强客户关系维护力度,保证客户订单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沟通渠道的通畅、及时与好评;一方面实时关注客户市场变化,保持与重要客户销售策略一致性,同时整合供应商资源打造柔性供应链,以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变化,实现帐篷OEM/ODM业务收入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实现外销收入30785.87万元,同比增长18.15%。

  同时,外销事业部积极推进制造升级、品质提升。通过自动化吊挂、RFID、传感器等设备升级智慧化,以及ERP、APS、MES、GSD等软件功能模块升级,实现工厂生产体系(计划排产体系、物流控制体系、现场执行体系、设备管理体系、能效控制体系)的大数据分析与管理信息化;再通过管理信息的及时反馈,不断完善工艺、产品、作业的标准化流程,推动制造升级、品质提升的良性循环。

  2、品牌业务

  报告期内,品牌事业部一方面梳理优化线上产品结构与品牌视觉形象,发力线上渠道,实现上半年线上销售收入2121.55万元,同比增长48.93%;另一方面梳理业务结构与线下渠道,提升业务运营效率,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增加与专业社群的合作,引进数字化营销系统,在开展直播营销、销售的基础上,设立新媒体部门,加强短视频、软文等内容营销手段,加强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的推广,加强和主流年轻消费者的品牌互动,使品牌业务走出了一季度的疫情影响,逐步恢复并在二季度实现增长,2020上半年,品牌业务全渠道实现收入6570.24万元,较上年同比-0.51%,基本持平。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4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4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浙江嘉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拓”)持有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8,199,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0%,为公司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浙江嘉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6,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66,900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浙江嘉拓承诺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牧高笛回购其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牧高笛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浙江嘉拓承诺其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前述股份前,牧高笛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一)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4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4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艳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4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600,106.9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于2020年5月21日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541.67万元人民币(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将上述项目对应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转出35,481,289.2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0年7月3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公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001.34万元。2020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8.4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根据《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直营店项目预计税后总投资收益率为13.17%,计算期1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鉴于目前直营店项目尚处于建设投入期中,本项目暂不核算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6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541.67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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