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0-08-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0年6月4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以上详情请见2019年8月24日、2019年8月27日、2020年5月28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4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7号)、《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号)。

  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61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3.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797,983.06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9月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2.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8元/股,成交均价为12.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883,80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号)。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2日、

  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号、(2019)102号、(2019)114号、(2020)004号、(2020)023号、(2020)037号、(2020)038号、(2020)053号、(2020)056号、(2020)059号、(2020)070号)。

  3、截至2020年8月2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61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3.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797,983.06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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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信息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2019)129号、(2019)131号、(2020)017号)。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尽快制定激励方案并予以实施。在回购股份转让前,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7,614,405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2、假设员工持股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

  总股本将减少7,614,405股,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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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以下敏感期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6,253,905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391,795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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