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5 来源: 作者: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1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全面系统的宽带网络连接、超高清终端呈现和超高清行业应用综合解决方案,长期以来专注于数字智能终端、宽带网络连接设备、融合终端等产品研、产、销及软件、系统、平台的研发设计,主要服务于通信运营商及数字电视运营商;在全球海外市场,公司于欧洲、非洲、中东、印度、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地服务全球电信及综合运营商,根据国内外运营商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对应终端和解决方案。

  公司主营业务归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通信技术的不断变迁,一方面推动通信行业产品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也迫使行业内企业提高综合实力,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及产品,更好地满足运营商客户的全方位需求,保持在竞争中的领先地位。公司持续夯实成熟的系统架构规划和研发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供应链及工业实力,2020年上半年在全球新冠疫情背景下,公司严格按照各分子公司经营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以保证有序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国内外运营商客户复工延迟、订单延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505.25万元,同比下降4.86%;公司上半年综合毛利率为18.68%,实现归母净利润18,155.58万元,同比下降29.52%。

  (一)智能终端&宽带连接业务

  2020年上半年,智能终端&宽带连接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67.50%,主营产品及其功能与应用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终端及宽带连接业务实现营收250,063.40万元,同比下降17.65%。1)广电网络运营商市场,公司及时跟进市场需求的变化,融合终端、5G+8K盒子及ONU、PON、Cable Modem等广电产品持续出货,积极推动应急广播、新一代直播卫星户户通等集客业务落地;2)三大通信运营商市场产品覆盖IPTV、IPTV+OTT等盒子、宽带融合、VR一体机、智能网关、WiFi路由器、IoT泛智能终端(如网络摄像机和户外枪机)等;3)互联网OTT零售市场,产品包括4K智能盒子、腾讯极光投影仪、极光快投、安防摄像头、VR一体机等,2020年上半年由于居家隔离和网课的需求带动,智能设备销量明显增长,同时带来内容付费、运营收入快速增长;4)全球海外市场,公司于欧洲、非洲、印度、东南亚、中东、拉丁美洲等区域实现智能盒子、宽带网络连接设备、Android TV盒子等产品批量供货,与Netflix奈飞、Google谷歌及Amazon亚马逊保持深度合作,海外子公司、自有工厂、合作代工厂虽受疫情部分影响,但公司通过有效防疫和运营措施仍保持稳定交付,海外业绩同比实现增长。

  (二)专业显示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5,712.91万元,同比增长43.38%。1)汽车智能电子聚焦显示触控系统和数字液晶仪表产品,2020年上半年获得一汽大众、奇瑞、吉利等项目;2)手机显示模组与LGE、中兴、闻泰、中诺、龙旗等客户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业务涵盖中小尺寸LCD显示模组、OLED显示模组及整机,同时,积极开拓工控、车载等新兴显示领域以及LED显示市场;3)安防商显业务聚焦专业显示、智能安防等,产品涵盖监视器、大型液晶拼接、户内外LED、广告机、商显、智能门锁等。

  (三)增值服务与运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用户增值服务与运营业务取得稳步增长。1)互联网OTT用户增值服务运营平台,疫情期间OTT用户的增值运营服务稳步增长,累计用户数和月活用户数相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3.07%和70.50%;2)运营商大屏广告运营服务平台,公司与广电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开展广告资源运营服务,由于传统广告投放行业(快消、汽车、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2020年上半年采取“调控成本、严控风险”的策略,削减部分平台合作方案,力争实现广告效益最大化;3)家庭管家式O2O上门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与效率,业务覆盖国内外运营商市场,虽受疫情部分影响仍运营正常,营收实现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注销清算了全资子公司Caldero Malaysia SDN.BHD.。

  2、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购买北京信海万通科技中心(合伙)所持有的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34%股权,属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购买完成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对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1%上升至85%。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3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2.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刘棠枝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考核情况等解限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7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的222.6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与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智能装备”)、深圳市声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活智能科技”)、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空调”)、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创维电器”)、创维集团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智能电器”)、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创维电子”)、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等公司存在及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3,315.00万元,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3,31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88%,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小放;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从事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设备、智能仓储设备、智能机床、智能生产线、精密制造系统和装备的设计、生产和经营;非金属制品模具、压铸模具、五金模具、精密夹具、非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和经营;医疗设备、口罩设备、体温枪、紫外杀毒灯、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液、劳保用品、血压计、护目镜、理疗康复仪、病床的生产及销售;精密金属制品机械加工;注塑原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工业区创维科技工业园研发大楼一楼;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6,098.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253.15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503.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33.1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2、深圳市声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柳学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66.67万元;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的设计、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电子产品、影音电器、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8号创维大厦c座601-1室;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298.4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47.56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739.4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市声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3、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吴启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分体式壁挂空调的生产加工;制冷设备产品及其相关零配件产品的生产加工;空调器及其相关零配件产品,包括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空调器系统及软件开发、制作、测试、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技术服务、维修养护;研发、生产、销售各类车辆空调器及相关配件,提供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风机、包装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电力器具等通用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暖通设备、热泵以及热风机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维修、测试的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高科大道12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0,868.9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61.64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8,005.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581.9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4、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启楠;注册资本:美元1,875万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创维电器(南京)工业园;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01,201.0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198.57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38,996.0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635.2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5、创维集团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赖伟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元器件、部件及智能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器产品检测业务;自有房屋的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餐饮服务;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88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9,580.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925.84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3.2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

  创维集团智能电器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6、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安装、维护及配件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餐饮服务;公司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9,408.4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822.44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61.9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71.2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7、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业务:客车及乘用车、配件、附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附件、机电产品销售;旧车及配件、附件交易;客车底盘设计、生产与销售;改装车、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生产与销售;润滑油及冷却液产品销售;机械加工、客车产品设计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市(县)际包车客运、市(县)内包车客运、汽车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369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280,684.4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5,056.77万元;202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17,155.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580.74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关联自然人林劲董事及其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1-6项的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19年其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2.7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31亿元,总资产人民币475.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59.92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第7项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维集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声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创维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智能电器有限公司、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创维智能装备、声活智能科技采购自动打螺钉机、自动码垛视觉检测设备、智能音响用于公司自身需求及客户需求;南京创维电器、创维空调因自身需求向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采购光学器件;创维集团智能电器、创维空调对于自持物业有安防需求增加安防智控的采购;遂宁创维电子为公司提供代加工业务及运输服务,公司支付加工费及物流费用;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向南京金龙销售行驶记录仪、ADAS、智能后视镜产品、液晶仪表。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原材料或产品采购和销售、接受劳务。定价政策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租赁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以上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22.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1;

  1因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数据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总股1,063,360,363股计算。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70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数量为3,637.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476.3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034,558,280股变更为1,070,931,280股。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12日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5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1名离职员工1,03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0,931,280股,变更为1,069,896,280股。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同意公司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4.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或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数量为460.8万股。授予的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8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1,069,896,280股变更为1,074,504,280股。

  7、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8月22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3名离职员工40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504,280股变更为1,074,103,280股。

  8、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41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9、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4月23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0名离职员工1,19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74,103,280股,变更为1,072,909,280股。

  10、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4.9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日。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11日获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2名离职员工65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58,938,128股,变更为1,058,278,728股。

  12、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4.55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

  13、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4月17日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1名离职员工31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063,668,297股变更为1,063,351,797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2.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上表中刘棠枝为公司现任董事,其持有、买卖公司股份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上述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7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3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存在差异,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依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监事会对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考核情况等解限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7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7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的222.6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投资收购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本议案项下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现将该收购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基于5G与超高清的应用,实现产业协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与关联方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市智能视界”)在2020年3月23日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创维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新世界”)6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创维数字。

  现根据审计评估结论及各方进一步协商,各方最终确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创维数字以自有资金476万元收购创维集团持有的创维新世界99%股权,深圳市智能视界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创维新世界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2、本次交易对方中,创维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维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收购其所持创维新世界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前置行政批准、许可。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创维新世界股权99%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9193X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

  注册资本:香港元18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6月07日

  营业期限:自2000-06-07起至2030-06-07止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主要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15%,创维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85%。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创维集团近三年稳定发展,经营情况良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创维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认定创维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B502T

  经济性质: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权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6日

  合伙期限:永续经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70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

  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创维新世界团队持股平台,9名合伙人均为创维新世界的员工,其中,李文权先生的出资比例为53.24%。深圳市智能视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创维集团持有的创维新世界99%的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性企业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J4X9T

  注册号:440300280019277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701室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创维新世界是集虚拟现实设备、系统平台、内容分发为一体的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主要产品有VR一体机和VR超短焦分体机,行业解决方案主要有5G VR直播解决方案、5G VR智慧教育解决方案、5G VR文旅解决方案、5G VR 智慧党建解决方案和5G VR医疗解决方案等,技术内容涵盖有人体工程与UI、光学设计与软件底层算法、VR直播与系统解决方案、云VR编解码技术和端到端云VR应用平台开发技术等领域。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创维新世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2017年04月14日,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创维集团和深圳市智能视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05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创维新世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280019277)。

  创维新世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3、创维新世界主要财务数据

  创维新世界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创维新世界股权的评估情况

  应本次股权收购所需,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创维新世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116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其公司账面资产总计人民币1,298.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人民币1,180.08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118.81万元;其公司账面负债总计人民币1,216.4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人民币1,046.26万元,非流动负债人民币170.21万元;其公司账面净资产人民币82.42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创维新世界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1,298.89万元,评估值1,480.46万元,评估增值181.57万元,增值率13.98%。总负债账面价值1,216.48万元,评估值1,053.43万元,评估减值163.05万元,减值率13.40%。净资产账面价值82.42万元,评估值427.04万元,评估增值344.62万元,增值率418.15%。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创维新世界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81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82.42万元,增值398.58万元,增值率483.62%。

  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创维新世界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81万元人民币。

  5、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将持有标的公司99%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及非经营性往来的情况。

  (2)2020年1-6月,创维新世界与交易对方创维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6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90.29万元,利息收入0.22万元。

  单位:万元

  ■

  以上创维新世界与交易对方创维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均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用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在交易完成后,不会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下转B50版)

本版导读

2020-08-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