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8-25 来源: 作者:

  (上接B57版)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

  ● 本次调整内容: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本公司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为344,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018年4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原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同时考虑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聚焦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调减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计划,将其中167,509.91万元的募集资金改投资于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该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实施地为内蒙古包头市。

  截至2020年8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合计主要系2018年募投项目变更时变更金额包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所致。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

  注4:“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18年3月审议变更募投时公司统计数据,“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数额”为经审计师审计后调整了2017年部分投入金额。公司统计数据与审计数据差额部分资金暂存放于杉杉股份建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进行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调整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建项目根据募投项目产线工艺调整需要增加了施工面积,相应增加募集资金土建投资15,724.32万元。设备支出参照行业内设备采购的付款方式,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相应减少募集资金设备支出17,418.54万元。流动资金投入根据产线配套所需的原辅料采购投入,综合考虑现款和银票支付方式的报价不同,权衡综合采购成本,拟增加募集资金流动资金投入1,694.21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土建投资、设备支出及铺底流动资金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内部调整,旨在优化募投项目投资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预期产能及目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内部土建投资、设备支出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分类资金的实际需求,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而进行的调整,旨在优化募投项目投资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9日

  至2020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至2020年9月8日(星期二)(节假日除外)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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