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张小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范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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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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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律师:易双洲先生、刘莹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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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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