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5 来源: 作者: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9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振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等因素影响,公司客户原有计划内订单需求延迟,同时汽车产销量持续下滑,导致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年初经营思路和计划,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巩固和开拓销售渠道,努力减少疫情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影响。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72.13万元,同比下降2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3.33万元,同比下降13.71%

  在经编面料领域,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目前已为国内的主要品牌汽车配套,与包括宝马、奔驰、大众、通用、丰田、长城、比亚迪等国内汽车生产供应商长期合作。公司管理层在报告期内进一步落实开拓高端乘用车进口替代市场,同时深化高端服饰面料市场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81.82万元,同比下降32.29%。在医疗器械领域,子公司威尔德通过加强研发和营销队伍建设,稳步推进超声诊断、治疗设备等新型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和市场推广工作,同时受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宏航确认部分销售收入的影响,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威尔德母公司净利润1,290.73万元,同比上升166.93%。在类金融投资领域,公司通过权益法对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24.70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财务报告附注五、34。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沈国甫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8月24日上午十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见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3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介绍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31,502,709.84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31,502,709.84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515,545.16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515,545.16元。因此,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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