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B141版)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7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健的回报,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7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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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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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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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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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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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工商银行(601398),其浙江分行等多个分支机构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地方监管机构处以多起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信贷违规、销售违规等。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的国君转债(113013.SH),其发行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家相关营业部受到当地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违规事实涉及员工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违规为客户提供融资便利及未有效实施印鉴管理;此外,发行人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因客户回访制度不完善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一季度,因发行人深圳红荔西路证券营业部未报备分支机构负责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① 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③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④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⑤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工商银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国内四大国有银行之一,业务结构稳健,PB估值便宜且股息率高,具备配置价值。
本基金投资国君转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是国内券商龙头,证券业务资质齐全,行业竞争能力强,业务布局清晰,具备配置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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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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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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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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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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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的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