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5 来源: 作者: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71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通过第五季商贸开展煤炭贸易业务、通过龙智物业开展租赁业务。同时,公司对外积极开拓新业务、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引入新的资产注入等以实现公司可持续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18万元,实现净利润400.37万元。具体如下:

  1.业务拓展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原有煤炭贸易业务基础上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开展物业租赁业务。公司上半年通过子公司第五季商贸开展煤炭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实现煤炭营收入18,126.8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938.60%的增长;按照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704.37万元,与上年同期如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相比实现377.27%的增长,推动了公司煤炭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通过孙公司龙智物业开展物业租赁业务并实现租赁业务收入579.99万元,拓宽了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内部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动消除公司退市风险。针对前期立案调查事项,2020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推动案件尽快结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事实,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至此,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519 号及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案件均已结案,公司前期立案调查事项给公司可能造成的退市风险已消除;针对因经营指标不达标存在的退市风险,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于2019年已全面改善、消除构成公司面临退市的各项指标和风险,并于报告期内成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

  3、战略合作方面。

  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公司与湖北荆门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积极践行董事会的决策,努力与湖北、德州两方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目前已将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湖北荆门并完成工商注册,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荆门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燕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69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7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7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与收入有关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及其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同时不再继续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及其相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主要体现为:

  1.将现行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收入模型统一为客户合同收入模型。

  2.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判断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时间段内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3.明确了合同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如何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4.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6.明确了客户收入合同成本的构成。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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