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0-03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20年8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567,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222,440,7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结果
议案1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212,994,972 股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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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