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08 A016版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阿特斯”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阿特斯

  (二)扩位简称:阿特斯阳光电力

  (三)股票代码:688472

  (四)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3,607,058,8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688,217,3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541,058,8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22,217,3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22,419,5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的11.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未来股价仍可能下跌的风险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4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5月26日)总股本;

  注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协鑫集成2022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为极值,2022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数,因此计算平均数时剔除协鑫集成2022年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19.42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19.8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iaohua Qu(瞿晓铧)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联系人:许晓明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8962058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54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4、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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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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