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08 B048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黄金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9号)的核准,公司已向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129,5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3,695,275.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99,51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395,759.94元。2021年10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2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环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环锻”)、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均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对“年产5万吨12MW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及“年产10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前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尽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3年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环锻使用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认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挂钩黄金看涨)”,收益率为1.59%~3.20%,期限为35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本产品协议项下挂钩标的为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代码:SHAU)基准价早盘价,产品收益的最终表现与SHAU基准价早盘价挂钩。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2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65亿元,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3.07%,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产品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0,858,0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634,320.1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立新、周洪亮、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智拓集团(香港)网路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0121156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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