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08 B086版 作者:

  (上接B85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24.7550万股,公司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9日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38人。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24.7550万股。

  (四)归属价格:2.8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王军被聘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上述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中的向明朗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其本人担任股份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期间,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38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138人, 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为424.7550万股。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09元/股调整为2.89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89元/股。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3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89元/股。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138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属登记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富临精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38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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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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