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3-A4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3-A39),于2023年09月0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3-A4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07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0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沈伟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68,024,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91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9,509,9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514,2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29%。
2、公司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管,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安发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9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18,128,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67%;反对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苏净工程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95,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08%;反对18,128,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67%;反对6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陶奕、张自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