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2023-10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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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6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2023-10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811号中航紫金广场B塔41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八届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及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会议、A股类别会议和H股类别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会议、A股类别会议和H股类别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临时会议、A股类别会议和H股类别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3-10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200万股
● 股权期权行权价格:12.00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8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12月5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紫金矿业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3〕129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2、行权价格:12.0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1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2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在未来授予其他股票期权,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总股本”为截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总股本2,632,657.124万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24个月。
(3)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同意以2023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0元/股。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3-10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17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上杭总部和厦门分部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谢雄辉先生因公务出差,已审核书面议案,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董事林红英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3票,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景河董事长主持,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并确定2023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景河、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吴健辉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方投资公司向紫金铜业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融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3-10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上杭总部、厦门分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5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林水清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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