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06 B054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女士、郑梓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布局,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氢美”)的新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关联方山西鹏飞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绿能”)签署《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鹏飞氢美增资25,000万元。增资后,鹏飞氢美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2,750万元人民币,鹏飞绿能增资12,2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鹏飞氢美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关系

  本次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的鹏飞绿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鹏飞绿能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鹏飞绿能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西鹏飞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D9P2W63G

  3、 注册资本:5,000万(元)

  4、 成立日期:2024年1月8日

  5、 法定代表人:杨强强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鹏飞总部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郑梓豪先生为鹏飞绿能的实际控制人。

  10、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鹏飞绿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DA0BXMXP

  3、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5日

  5、 法定代表人:许明

  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永福苑小区12号楼一层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 鹏飞氢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公司与关联方鹏飞绿能均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鹏飞氢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基于鹏飞氢美业务发展与经营情况需要,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确定增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鹏飞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目标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以人民币25,000万元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轮增资”),其中甲方增资12,750万元,乙方增资12,250万元,全部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本轮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3、增资款的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各自认缴的增资额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各自缴足;根据目标公司项目推进计划,双方可调整增资款的出资时间。

  (2)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提交目标公司本轮增资的工商登记资料给工商部门,并协助办理完毕目标公司本轮增资工商手续(以目标公司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盖章之日为准)。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其他救济措施。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该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4)除非本协议另有相反约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不得提前解除。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和加盖公章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六、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提高鹏飞氢美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有助于推进其“120MW光伏发电制2000吨/年绿氢项目”的项目建设和氢能终端应用场景布局等绿色能源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实现公司战略和目标。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增资后,鹏飞氢美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与鹏飞绿能共同投资设立鹏飞氢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鹏飞绿能不存在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形。

  八、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按持股比例共同对控股子公司鹏飞氢美增资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公司氢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氢美”)下属全资子公司鹏飞氢美(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源氢美”)以及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新燃料”)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鹏飞氢美拟以自有资金分别对沁源氢美增资18,000万元、对聚能新燃料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沁源氢美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聚能新燃料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沁源氢美和聚能新燃料仍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增资前,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聚能(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治聚能”;②“聚能(武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乡聚能”;③“山西鹏飞氢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鹏飞氢云”。

  公司新设鹏飞氢美及投资新建“120MW光伏发电制2000吨/年绿氢项目”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沁源氢美增资18,000万元,单项对外投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对聚能新燃料增资4,000万元与公司前12个月对外投资金额累计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沁源氢美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鹏飞氢美(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92MAD8QJB60G

  3、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7日

  5、 法定代表人:许明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乔龙沟村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 沁源氢美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 聚能新燃料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D8Q4GP7X

  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7日

  5、 法定代表人:许明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永福苑小区12号楼一层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 聚能新燃料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鹏飞氢美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沁源氢美、聚能新燃料进行增资,增资资金的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沁源氢美、聚能新燃料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 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提高沁源飞氢美和聚能新燃料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有助于推进公司“120MW光伏发电制2000吨/年绿氢项目”的项目建设和氢能终端应用场景布局等绿色能源业务的发展,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实现公司战略和目标。增资后,沁源氢美、聚能新燃料仍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鹏飞氢美对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鹏飞氢美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公司及关联人共同对鹏飞氢美增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盈彩拓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彩拓展”)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欧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蓝电子商务”)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7%。

  其中,上海欧蓝与沧海奥兰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盈彩拓展与沧海奥兰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欧蓝电子商务与沧海奥兰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含税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注:以上2023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均为含税金额。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6MA5U2PDD1T

  (3) 住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海花岛一号岛E-S11至E-S26,ES3,ES7,ES10,ES32,ES38,商铺

  (4)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5) 法定代表人:于阳

  (6)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艺创作;住房租赁;健身休闲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钟表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化妆品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 股权结构:海南北申南旅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10)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于阳先生同时担任沧海奥兰董事长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沧海奥兰资产总额为42,230,000.28元,净资产为10,829,908.06元,营业收入为82,506,719.74元,净利润为-197,674.44元(未经审计)。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沧海奥兰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24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1楼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106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邮箱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邰晓巍/缪鑫

  (2) 电子邮箱:taixiaowei@hemei.cn或miaoxin@hemei.cn

  (3)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4)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2106

  (5) 邮政编码:518000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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