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35版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422,400元(含税)。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社会恢复常态化运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和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拓展,消费市场逐步恢复,线下实体店消费呈现恢复性增长。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9.68亿元,同比增长18.8%,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70.59亿元,同比增长27.1%。

  2023年零售业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和挑战,同时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和机遇。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不断升级,推动电子商务成为零售业的主要增长驱动力。线上销售、智能门店、无人售货等方式进一步加速了数字化转型,零售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线上渠道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体验、试用产品,线上浏览、购买产品的方式,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效应明显。同时,大数据分析在零售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精准定位消费者需求和个性化营销,还能进行库存管理和供应链优化。

  基于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等多重影响,消费者倾向于阅读他人的购物经验、评价,以便快速获取商品最新动态;消费者对个性化和定制化产品的需求增加,进一步推动零售业向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网购和移动支付已经成为零售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趋势,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商品,享受便捷的购物体验和更广泛的商品选择。新兴消费群体逐渐崛起为零售业探索创新模式给予了更多的包容和可能性。年轻一代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购买力逐渐增强,对时尚、科技和个性化产品的需求较高。

  公司将紧跟市场趋势,直面挑战,紧抓机遇,串联优势,挖掘和创造新型消费、拓展新增市场,主动适应消费群体和消费习惯变化,参与社交媒体平台,与消费者保持互动与沟通,最大程度发挥竞争优势,借助推广绿色产品、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上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1、主要业务

  经过深耕新疆市场二十余年的运作和积累,公司抢抓机遇,深化布局,在巩固发展存量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布局疆内空白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报告期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5家购物中心及10家独立超市,受托管理1家购物中心,建筑总面积达92万平方米,分布于乌鲁木齐市、昌吉地区、五家渠市、阜康市、奇台县、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拉尔市的核心商业区。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采用联营、自营和租赁三种经营模式。

  联营模式: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公司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公司目前采取联营模式经营的商品品类主要包括:珠宝饰品、钟表眼镜、男女服饰、鞋帽箱包、家居用品、床上用品、部分化妆品等;

  自营模式:公司自营商品主要为部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化妆品、各大通讯知名品牌以及超市部分商品等。公司自营事业部与相关通讯品牌合作,以品牌专卖店、通讯集合厅等模式开展各类通讯设备的自营,目前在下属部分门店设有7家小米专卖店、1家多品牌通讯集合厅、3家三星体验店、1家荣耀体验店、3家小米授权店和1家索尼体验店;

  租赁模式: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商业物业租赁经营,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公司目前在租赁模式下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包括:餐饮、休闲娱乐项目、部分男女服饰用品、超市部分外租区域等。

  报告期,各经营模式下经营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9,420.53万元,同比增长30.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51.63万元,同比扭亏。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42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7,021.00万元,2023年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986.35万元;2.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彭志军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192,259.23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42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潘锦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1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2024 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31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31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31,124.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999.65万元,流动资产82,756.1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39%、4.11%、7.25%。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相关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47881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介绍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房产”)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集团”)持股58.0625%、潘锦海持股41.9375%。(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57%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2、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锦财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化工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业务。

  股权结构:汇嘉房产持股100%。(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57%股权;汇嘉集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58.06%、41.7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3、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锦财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道路养护、清洁,园林绿化。

  股权结构:潘锦海持股80%、潘锦耀持股20%。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控股的企业。

  4、库尔勒汇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维妮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

  股权结构:汇嘉房产持股100%。(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57%股权;汇嘉集团及潘锦海分别持有汇嘉房产58.0625%、41.9375%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5、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4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潘锦海持股97.57%、潘艺尹持股2.43%。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6、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丽娜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股权结构:潘锦财持股95%、杜海梅持股5%。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锦财控股的企业。

  7、新疆康宇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甘荣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药品生产。一般项目: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药提取物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谷物种植;谷物销售。

  股权结构:新疆康宇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实际控制的企业。

  8、阿拉尔市汇嘉城市商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赛尔吉满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电影放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图书出租;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渔具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阿拉尔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关联关系:汇嘉集团持有阿拉尔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潘锦海持有汇嘉集团97.57%股权。

  9、潘锦兰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

  10、潘正灯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

  11、邹笑兰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兄潘正灯之配偶。

  12、李长溪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潘锦兰之配偶。

  13、潘岳燕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胞姐。

  14、潘亮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配偶潘春梅之胞弟。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各方均能履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的房产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

  (二)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市中山路133号小区的商业地产,作为昌吉购物中心运营场所。

  (三)公司租赁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的商业地产,作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超市运营场所和库房。

  (四)库尔勒汇嘉时代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库尔勒汇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一楼商铺,作为库尔勒购物中心运营场所。

  (五)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88号、103号的部分商业地产,作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店运营场所。

  (六)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门店土建工程的施工。

  (七)公司及子公司向新疆康宇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相关健康产品。

  (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阿拉尔市汇嘉城市商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商品及货物运输服务。

  (九)潘锦兰、潘正灯、邹笑兰、李长溪、潘岳燕、潘亮与公司部分门店联租经营。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已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运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与公司其他同类业务定价政策一致,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9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04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对2024年财务预算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同意《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42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并作为年报的财务报告部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7,021.00万元,2023年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986.35万元;2.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潘丁睿、潘艺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潘锦海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含一般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以上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实际综合授信金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融资情况将以银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剂,公司不再另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和五家渠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在担保额度预计期限内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1.聘任陈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后附)

  2.聘任张新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后附)

  3.聘任戴立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后附)

  本议案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陈亮女士的得票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新苑女士的得票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戴立生先生的得票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同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允情况拟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关联董事潘丁睿、朱翔、师银郎、范新萍、陈亮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陈亮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理;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部长、董事长助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新苑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5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昆明安宁万达广场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任新疆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戴立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部长;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兼物业工程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1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汇嘉”)、昌吉市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嘉”)、克拉玛依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汇嘉”)和五家渠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汇嘉”)。

  ●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克拉玛依汇嘉和五家渠汇嘉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四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预计为乌鲁木齐汇嘉、昌吉汇嘉、克拉玛依汇嘉和五家渠汇嘉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与会9名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额度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翔

  (下转B36版)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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