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47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立案,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6,251,70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证据材料、应诉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康”)

  被告一:佘典康

  被告二:王磊

  被告三:赫美集团

  被告四: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

  2、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确认被告一以其对被告三所享有的应收债权36,251,707元代为偿付被告四相应欠付被告三的36,251,707元债务的行为无效。

  (3)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3、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4、《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原告前海东康与被告一佘典康、被告二王磊于2021年4月29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依据(2018)粤0310民初741号判决书、(2019)粤03民终22440号裁定书对被告三赫美集团享有的债权人民币38,238,240元转让给被告一佘典康,债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3,548,649.47元。其中,被告一佘典康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剩余债权转让款由被告二王磊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被告一佘典康于2021年4月29日向原告支付部分债权转让款人民币500万元,后原告未再收到任何剩余债权转让款。

  根据(2021)粤03破618号《公告》,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被告三赫美集团破产重整一案,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赫美集团收到债权人佘典康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签署的《代偿债务协议书》,“债权人佘典康自愿以其对赫美集团所享有的应收债权36,251,707.00元代为偿付北京首赫相应欠付赫美集团的债务36,251,707.00元……关联方北京首赫拟通过上述债务抵偿方式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根据相关企业公示信息,被告二王磊系被告四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99.2%持股股东,且于201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间任被告三赫美集团董事长,系被告三、四的实际控制人。

  四被告恶意串通,被告一佘典康、被告二王磊以500万元款项获取案涉38,238,240元债权,又将该债权用于代偿被告二王磊实控公司被告四北京首赫公司欠付被告三赫美集团的债务,以避免被告三退市,推进被告三重整,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案涉《债权转让协议》及代偿行为依法应属无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二、本案的背景情况

  公司与前海东康票据纠纷、案涉债权转让及公司重整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案外,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及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和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尚处于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2021年,公司关联方北京首赫与佘典康签署《代偿债务协议》的前提是本案所涉的《债权转让协议》,如若法院最终判决《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则前海东康可能要求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同时,公司还将存在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或有负债的可能。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附表1:

  单位: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关于2名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其中投资者罗*能主动撤回起诉,投资者陈*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尚未生效,具体情况如上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有6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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