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08 B09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以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3日为授予日,以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关联监事王晓佳、赵晓辉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关联监事王晓佳、赵晓辉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16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7.05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4月3日为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3日

  2、授予数量:307.05万股

  3、授予人数:242人

  4、授予价格:15.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及其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及其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4月3日为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4年4月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0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5308%、14.6235%、14.680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认、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自行管理的方式,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2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60.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向员工提供的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必易微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计划合计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04.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904.8939万股的1.51%。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00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12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56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1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3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465.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81%;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认购总份额不超过1,095.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19%。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向员工提供的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56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必易微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于披露了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32元/股,最低价为23.00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51,988.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04.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904.8939万股的1.5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0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08元的50%,即每股14.04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9.32元的50%,即每股14.66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00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适用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设置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不可解锁部分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届时依据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计划解锁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择机出售,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工作。考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述指标实现情况,出具考核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复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参与对象考核情况及可解锁份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本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向,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8、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授权,收回持有人因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下转B94版)

本版导读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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