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3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5-19 A01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3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6年4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6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158,443,5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2,532,300股后的股本1,125,911,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966,883.68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现已实施完毕。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13.38-0.2313163≈13.15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8元/份调整为13.1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与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4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情况,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价格由8.92元/股调整为8.69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年4月1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6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情况,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价格由8.92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二、本次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158,443,57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32,532,300股后的股本1,125,911,2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966,883.68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9日,现已实施完毕。

  2、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的受让价格为P=8.92-0.2313163≈8.6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8.92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是基于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的调整,本次价格调整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

  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4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首次授予数量:608.40万份

  行权价格:13.15元/份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确定为2026年5月18日,并同意按13.1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08.4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9.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844.3576万股的0.66%,其中,首次授予608.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8%;预留151.3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2%。

  (四)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份13.38元。

  (五)激励对象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CDMO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2026年至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1.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将2027年至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CDMO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CDMO事业部的业绩完成情况确认事业部行权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若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相应的股票期权方能行权,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据此,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事业部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S)。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13.38元/份调整为13.15元/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608.40万份。

  (三)首次授权人数:96人。

  (四)行权价格:13.15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71元/股(首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9720%、24.8058%、23.0644%、21.8671%(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66%、1.2733%、1.2917%、1.3658%(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608.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5元/份。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CDMO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9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608.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15元/份。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4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账户号码:0899535343;

  3.开户时间:2026年4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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