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5-30 B001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1,889,900股已于2022年12月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46%。

  3、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于2023年12月1日届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部分解锁。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而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票5,95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8%。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

  根据《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6年5月28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召开了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届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情况,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审议结果,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本次延期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自动终止。

  三、备查文件

  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10月29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11月12日的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9)。

  4、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12月10日的相关公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53名激励对象授予73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元/股。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49元/股调整至5.83元/股。

  9、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83元/股调整至3.40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29,25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97,000份,行权价格为3.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1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74,750份,行权价格为3.40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39,0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40元/股调整至3.14元/股。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9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24,250份,行权价格为3.14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9,5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96元/股。

  14、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80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875万份,行权价格为2.96元/股;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13.875万份股票期权。

  1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由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6元/股调整至1.47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最终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465,893,881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46,483,535股,以419,410,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692,027,070.90元。该方案将于2026年6月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调整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计算,V=692,027,070.90元÷465,893,881股=1.4853748元/股。

  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在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1.47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后实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1.47元/股。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后实施)。

  公司董事王湧先生、丛明先生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届满日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丛明先生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6-05-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