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证券时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我要订报 我来提问 我来出题 我要投稿
(统计范围:1、收购人一次性收购目标企业股份50%以上;2、收购人一次性收购目标企业股份不到50%,但合计持有该目标企业股份已在50%以上;3、收购人已持目标企业股份50%以上,处于绝对控股或母公司地位,再次收购目标企业其余股份,最终达到持股100%,目标企业成为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统计时间是最新公告日期为2008年3月以来的收购兼并。本系列(1)见5月31日A11版。数据来源:Wind资讯)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