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08-017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临时)通知于2008年5月29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协议(详见专项公告)。
2、关于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专项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08-018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填海形成的土地原为港口码头工业用地,本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与深赤湾签定股权转让原则协议,后由于青岛市委、市政府提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战略布局,上述区域拟改建为游艇、旅游、度假、居住码头,附近海岸线将逐步打造成为生活岸线、经济岸线、生态岸线,片区拟建成海滨休闲度假新区,前述原则协议不再具备履行条件,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2008年5月14日解除了原则协议并同时公告。
2、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主要资产是位于四方区瑞海北路7号和177号,纵深750米、面积为1,951,022.8平方米(合计2,926.53亩)的土地,其中纵深700米、面积为1,774,511.2平方米(合2,661.7亩)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有面积为176,511.6平方米(合264.7亩)的土地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将由胜通海岸依据“环湾保护、拥湾发展”规划调整,在土地用途变更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3、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1)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264.7亩目前尚未填海形成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能否办理土地证存在不确定性,在建工程的评估保留其帐面价值47,370,000.00元;(2)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2,661.7亩填海形成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合法性评估原则,按《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港口码头工业用途进行评估,但由于该区域正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土地规划用途存在着重大变化,最终影响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权益价值的是政府对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财政补助费;(3)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土地作抵押在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拥有3亿元贷款,贷款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前需取得贷款行同意。
前述信息交易各方已知悉并确认,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已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文件。
4、本次股权转让如获批准,预计增加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总额约33,415万元,预计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约16,300万元。
5、本次股权转让如获批准,收益为一次性收益。
6、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提交各有权机关审议,任何一方无法获得其有权机关批准则协议无法生效,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实施青岛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把青岛四方滨海新区(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在该区域范围内)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聚集区、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活力区、环胶州湾岸线的核心区、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标志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青岛胜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信投资”)、青岛四方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城发”)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利用各自资源重新组合,发挥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于2008年6月1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以及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2008年6月2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转让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此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3月成立的青岛市直属国有大型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项目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经营等。
该公司无受重大行政处罚、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本公司与该公司无关联关系。
2、其他有关当事人及公司拥有的胜通海岸股权情况
胜通海岸股东由本公司、胜信投资和四方城发组成,股权比例分别为35%、40%和25%。
本公司持有胜信投资62.5%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持有的胜通海岸18%股权分次转让给青岛城投(其中8%股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完成转让,10%股权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转让);胜信投资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20%的股权转让给青岛城投。同时,四方城发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13%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青岛城投。现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根据各方合作协议,胜通海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后,胜通海岸将依据“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对四方区瑞海北路7号和177号总计2,926.53亩的全部土地进行开发及后续项目开发建设。
上述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胜通海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经营范围为海域围海造地及开发建设,负责青岛市四方区海岸线航务二公司以北李村河口以南围堰吹填工程建设,胜通海岸现有主要资产是位于四方区瑞海北路7号和177号,纵深750米、面积为1,951,022.8平方米(合计2,926.53亩)的土地,其中纵深700米、面积为1,774,511.2平方米(合2,661.7亩)的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有面积为176,511.6平方米(合264.7亩)的土地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将由胜通海岸依据“环湾保护、拥湾发展”规划调整,在土地用途变更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胜通海岸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拥有的264.7亩填海形成土地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将由胜通公司依据青岛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规划调整,在土地用途变更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胜通海岸以土地作抵押在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拥有3亿元贷款,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已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文件。无其他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胜通海岸出具了审计报告(鲁正信审字<2008>第13032号,详见www.cninfo.com.cn)。胜通海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截止2007年12月31日,胜通海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834.00万元,负债总额59,640.57万元,净资产10,193.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6.67万元,净利润225.57万元;截止2008年4月30日,胜通海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2,173.35万元,负债总额61,878.32万元,净资产10,295.0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3.33万元,净利润101.59万元。无应收账款及其他或有事项。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胜通海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08>第33号,详见www.cninfo.com.cn),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胜通海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20,623.69 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简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项目为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根据委估宗地周边工业用地交易情况活跃程度以及青岛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完善程度,确定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土地单位价格计算基本公式为:
V=Vlb×(1±∑Ki)×Kj
式中:V———土地单位价格;
Vl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基准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他修正系数。
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1)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264.7亩目前尚未填海形成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该部分土地能否办理土地证存在不确定性,在建工程的评估保留其帐面价值47,370,000.00元;(2)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2,661.7亩填海形成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合法性评估原则,按《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港口码头工业用途进行评估,但由于该区域正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土地规划用途存在着重大变化,最终影响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权益价值的是政府对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财政补助费;(3)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土地作抵押在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拥有3亿元贷款,贷款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前需取得贷款行同意。
前述信息交易各方已知悉并确认,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已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文件。
交易各方经协商确认,胜通海岸全部股权总价值为173,000万元。
截止转让基准日,本公司尚为胜通海岸提供5,5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自本公司持有的胜通海岸8%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完成后三个月内,本公司解除为胜通海岸提供的担保,各方已在协议中约定。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未对担保解除作限制性约定。
截止转让基准日,胜通海岸尚分别欠本公司和胜信投资1.01亿元、1840.8万元欠款,自本公司持有的胜通海岸8%股权的工商过户手续完成后三个月内,由胜通海岸融资以现金偿还本息,各方已在协议中约定,若不履行将根据协议规定提交司法机关主张权利。
无其他或有事项。
四、协议内容、定价依据及产权交割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胜信投资、四方城发与青岛城投签署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胜通海岸18%股权分次转让给青岛城投;胜信投资(本公司持股62.5%)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20%股权转让给青岛城投;四方城发将其持有的胜通海岸13%的股权通过法定程序转让给青岛城投。
股权转让的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1、定价原则
各方同意以胜通海岸的现有资产为基础,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审计及评估确定的资产价值为主要依据,同时,股权转让价格考虑胜通海岸填海所形成土地在“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规划中所处位置带来的潜在价值,确定胜通海岸股权总价值,进而按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款。
2、付款及交割安排
(1)本公司与青岛城投之间的股权转让安排及付款方式
①股权转让总价款
双方确认本公司转让胜通海岸 18%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1,140万元。
②股权转让安排及支付方式
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将8%股权转让款的 20%(计人民币2,768万元)作为预付款存入青岛城投指定银行中本公司开立的双方共管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将8%股权转让款的余款,共计人民币11,072万元(即8%股权转让款总额扣除已存入共管账户的预付款部分)存入共管账户后,本公司会同青岛城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在完成8%的股权过户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会同本公司将上述共管帐户的资金全部转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在2009年 8 月 31 日前,青岛城投将剩余10%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7,300万元)存入上述共管账户后,本公司会同青岛城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部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完成上述10%的股权过户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会同本公司将上述共管帐户的资金全部转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2)胜信投资(本公司持股62.5%)与青岛城投之间的股权转让安排及付款方式
①股权转让价款
胜信投资本次转让胜通海岸 20%的股权价款共计为人民币34,600万元。
②股权转让安排及支付方式
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20%(计人民币6,920万元)作为预付款存入胜信投资开立的双方共管帐户。
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余款共计人民币27,680万元存入共管账户后,胜信投资会同青岛城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在完成本次转让股权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青岛城投会同胜信投资将上述共管帐户的资金全部转入胜信投资指定帐户。
3、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和付款比例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款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生效后由于出让方原因造成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每逾期过户一日,即按出让方实际已收款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胜通海岸存在审计和评估报告尚未披露的在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以前的其他负债和其他或有负债(协议或补充协议已明示的除外),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协议除涵盖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原则性约定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承诺
各方确认,本公告第三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所列示的本公司为胜通海岸所提供贷款担保、胜通海岸所欠本公司欠款,受让方承诺胜通公司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担保、偿付欠款。
2、公司治理
(1)本着优化公司股权配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协议生效后,股东各方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各方约定修改公司章程。
(2)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经各股东委派后由股东会予以确认。股东按每持有公司股权满10%即可委派一名董事。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持股比例第一的股东推荐一名;持股比例第二或第三的股东推荐一名;持股比例第四的股东推荐一名,公司职工代表不少于2名。每届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监事在任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由持股比例第一的股东推荐的人选出任;总经理人选由持股比例第二或第三的股东推荐的人选出任;财务总监由持股比例第二或第三的股东推荐的人选出任;财务经理由持股比例第一的股东推荐的人选出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持股比例第四的股东推荐的人选出任,各股东代表均推选持股比例第四的股东推荐出任的监事担任监事长。
(4)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受让胜通公司股权后,胜通公司继续留用现有工作人员。
(5)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以后对公司章程修订,并约定修订意见如下: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五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重要事项另行约定;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五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3、分配原则
各方商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胜通海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不再提取。公司年度如有利润,须按年度进行分红,并且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以现金的形式按持股比例分给各股东,其分红比例不低于每年净利润的80%。如采取股权分红等非现金分红方式或决定不予分红,须经胜通海岸全体股东通过。
4、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各方分别指派工作人员成立过渡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胜通公司过渡期事项安排。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如获批准,预计增加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总额约33,415万元,预计增加2009年度利润总额约16,300万元(计算方法:<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收入-转让股权部分相应的投资成本>*股权比例)。
公司认为,公司与青岛城投构建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同时,胜通海岸引入青岛城投也有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对环胶州湾项目及青岛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城市发展战略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股权转让所得主要用于发展公司主导产业,特别是生物产业技术创新和农化草甘瞵项目扩产。本次股权转让使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源利用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对巩固和提升公司主导产业的行业地位以及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股权完成转让后,本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不再合并胜通海岸会计报表。
六、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交易对方系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拥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七、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工作人员无需变动。
八、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交易完成后不因此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九、生效条件
上述协议提交各方有权机关审议批准后生效。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08—019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银行贷款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公司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互相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济南市济兖路239号,注册资本:1.09亿元,企业性质:股份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栾涛,经营范围:汽车连锁经营等。该公司是一家以汽车经营服务为主、医药和房地产为两翼的综合性大型股份制企业,并参股金融企业,拥有公众上市银行华夏银行2亿股股权,该公司为山东省企业龙头连锁企业,也是山东省汽车服务第一品牌企业。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69亿元,净资产9.22亿元,资产负债率61.08%。
三、担保情况说明及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对方初步达成在2008-2010年内互相提供累计不超过二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互保的框架性协议,双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额度和担保时间,分次签定担保合同。本框架性协议需经双方履行法定程序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拥有可变现金融股权,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且公司与其实施的是互保协议,在取得双赢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担保风险,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对外担保额为2.653亿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653亿元,占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25%。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担保协议书;
4、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08-020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时间:2008年6月25日上午8:40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2238号胜利生物工程园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人员
(1)截止2008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4、审议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所属胜利大厦部分楼层的议案;
7、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互相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提案;
10、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会议审议事项之第六项见本公司2008年5月28日公告;审议事项之第七、第八项见本公司2008年6月5日公告;其他主要事项相关资料见本公司2008年3月28日公告。
三、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3、2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2238号胜利生物工程园证券部
联系人:许彬、曹蓓
电话:(0531)86920495、88725689
传真:(0531)86018518
邮编:250101
4、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备案文件
房地产(胜利大厦)估价报告(详见巨潮互联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08-021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2日上午10:00,在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2238号胜利生物工程园综合楼二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方式审议并以全票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转让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协议;
2、关于与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互相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五日